1.發動簽名連署活動-:「補強不等於賠償」
2.出席社會改革活動:
民間司法改革會議、山坡地居住安全聯合公聽會
3.監督司法正義:
林肯大郡案士林地法院辯論終結庭、一審判決,法院外拉布條施壓要求司法正義。
4.立法院舉辦善後公聽會:
5. 發起街頭抗爭活動:
「國土會議」及「全國縣市長座談會」場外 ,痛陳國土規劃不當、百姓深受其害颱風前夕,辦「送平安到林肯」活動。
6.受邀上電子媒體與政治人物、負責善後的官員對談:
• 出席三立電視台「8點大小聲」現場call in
對談「瑞伯來襲選民淹水,選票泡湯」。
•上華衛「台灣危機」節目現場對談『林肯慘劇到風災,人民何辜』。
•上環球電視與當時的縣府機要秘書李文忠,辯論
第四區善後處理方式,87.12.28。
•上TVBS 22:00/「晚安台灣」新聞節目上與蘇貞昌縣長力爭第四區安
危問題,88.1.11。
7.撰寫上百封陳情信函 :
去函中央及地方政府、總統府,陳述住家危險情況、提供善後建議案
8.與建商、各級政府談判協調:
共出席200餘次,內政部、縣政府次林肯災變善後跨部會協調會
9.籌組「居住安全」NGO組織
10.社區內舉辦生活重建活動
11.災變二週年,山林祭與牢籠裝置藝術展:
從災變廢墟中取回的鋼筋、石塊,結構成「囚禁」的意象。比喻被政府判處不知何時舉行「死刑」的住戶,卻急欲破籠而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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