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封陳情書看口號政策的偏失 
節錄第四區住戶不願意貼錢交換國王山莊房屋之真情告白 





【林肯大郡比照921?問題追追追】

從一封陳情書看口號政策的偏失

本人係林肯大郡四區受災戶傅雅秀,目前住在公家宿舍,為了民國92年退休後有棲身之所,且家有老人家,因此一口氣買了二戶林肯大郡,共計860萬元,已繳交780元。災變發生後,房價跌停,終身積蓄泡湯,求償無門。

經過第四區自救聯盟之努力,2年半後政府終有「比照九二一」發放慰助金之德政。奈何為德不卒,居然不是補助「受災人」,而是補助局外人---房客,這樣的「比照九二一」,實令人無語問蒼天!

請看台北縣政府怎麼說
根據發文字號:
八九北府社助字第一四六九五九(發文日期:89.4.26 )
復台端89年4月17日陳情書-----所請歉難照辦!
據我們所知,第四區所請比照921半倒戶中,除傅雅秀,因上述情況無法請領急難慰助金、疏散安置租金外,仍有其他人在排富條款之外,卻須自掏腰包租屋疏散的慘況。自救會代之向內政部、縣府陳情多次,卻始終未獲解決。

回想當初為撈回一點老本,故將房屋出租,然租約於88年9月14日已到期,租賃契約書上加註「乙方已經甲方告知,本屋為政府公告之警示區」。9月14日租約到期後,因雙方均覺冒險,因此後未再續約,但房客要求通融她一段時間找房子,故拖至89年2月中才遷至林肯大郡的第一區中。但在比照921發放慰助金之補助規定中,市公所賜知,只要有證明她九二一仍住在林肯大郡,有無租約沒關係。九二一的精神若是「救急不救窮」,我的房客何急之有﹖

三年來,我們繳了律師費、告國賠費、自救會會費,雖然慚愧努力不足,2年半來,卻曾至中央黨部、司法會議門前、蕭萬長家門口靜坐。到頭來,爭取到補助的不是我,而是未受任何損失、不費吹灰之力的房客,教人情何以堪﹖李遠哲院長曾說,他到中部看見房客領走錢,房東在哭泣,問證嚴法師,證嚴法師說:「不會吧﹖應補助房東才是。」何況,我的房客與九二一之房客更是不同,九二一房客或許有家當損失,我的房客是在溫妮颱風災變後,特地到林肯大郡來租便宜的房子,如今卻意外發了災難財。現在,我才瞭解何以國民黨在中部流失選票,乃因民怨已深!基層人員僅能依法行事,並以此自恃奉公守法,不肯替上層動腦筋,才會擬出不公平、不合邏輯、不合理、沒有正義的辦法。
令人不解的是,林肯災變並非九二一之災害損失,而是「比照」九二一之「救助」精神,應以林肯災變發生時間之受損人(屋主)為救助對象,如今卻浪費納稅人的錢去補助撿便宜的房客?!

此 致  賢能的政府(能做決策的那一層)

申訴無門者 傅雅秀(四區87號1~2樓)
于8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