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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18 - 89.0818
災 變 邁 向 第 三 年

協商膠著,善後失焦,居民四處奔走請託無效,
921震災發生,中央聲言比照921


災變發生,自救會婦女們持續奔走2年半,四處拜訪專家學者搜羅違法准建及區域危險變化狀況的證據、爭取疏散安置、建議將後續房貸打入呆帳、銀行概括承受;或另地重建等善後方案,政府回應:依法無據。88年921震災後,四區住戶反應:新裂縫增生,危險狀況未知。自救會成員十餘人乃於內政部、縣政府會議中爭取再次鑑定。
3 週 年 陳 情 書

林肯大郡比照921過程紀實/居民版
88年9月30日,內政部召開「專案小組第十一次工作會議」,翌日(10月1日) 台北縣政府召開「林肯大郡受災戶求償專案小組會議」,自救會成員極力爭取重新會勘第四區的危險程度(見八八北府工使字第三七九七一二號文)。
討論初期,內政部林中森次長、縣府吳秉睿機要,聲稱921第二天便與建商、公會共同勘查過林肯全區的受災狀況,認為建築物結構體並未發現明顯異狀。但第三、四區住戶代表質疑縣府黑箱作業,因為第三、四區裡選有專區管理委員、有自救會,為何與住戶生命財產息息相關的震災勘驗,竟沒有通知住戶或自救會代表?

88年9月30日,內政部召開「專案小組第十一次工作會議」,翌日(10月1日) 台北縣政府召開「林肯大郡受災戶求償專案小組會議」,自救會成員極力爭取重新會勘第四區的危險程度(見八八北府工使字第三七九七一二號文)。
討論初期,內政部林中森次長、縣府吳秉睿機要,聲稱921第二天便與建商、公會共同勘查過林肯全區的受災狀況,認為建築物結構體並未發現明顯異狀。但第三、四區住戶代表質疑縣府黑箱作業,因為第三、四區裡選有專區管理委員、有自救會,為何與住戶生命財產息息相關的震災勘驗,竟沒有通知住戶或自救會代表?

第一次會勘:
縣府承辦人、公會、專家、學者群集,卻不見里幹事、里長蹤影
由於總統選舉在即,國民黨意圖下放權力綁樁,把災區危險與否的認定權交由毫無工程專業背景的里長,沒有了里長的共同簽報,這次的勘察似乎無法達成結論,於是大家決定,打電話給里長另約時間討論結論。

里長和里幹事私下到社區勘察,離去前被住戶攔下
一周後,里長和里幹事私下前往社區勘災,三區、四區自救會、專區管理委員和住戶毫不知情。當天,正巧淑玲和志全打電話去市公所,市公所告知上情,他們立即聯絡駐在社區的自救會成員,並飛車從台北趕回汐止,回到第四區時,中庭廣場前已聚集了多位住戶,而里長和里幹事等一行四、五人正打算離開,且搖手說:「沒甚麼啦,你們社區總幹事已經帶我們看過了,不危險」。
淑玲和志全問其看過地下三、四層沒有,他們卻回說沒有,於是解釋第一次勘查時,李教授及林四川技師等大地方面專家、學者對地質和違建處的看法。並現場聯絡北縣府吳機要秘書,要求其立即在電話中和市公所工務人員溝通,四區黃太太、賴太太等多位住戶亦在旁幫腔。

貼上紅單之後,謠言四起,建商亦不甘心請律師發函警告
貼上紅單之後,建商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警告市公所、縣政府、內政部,企圖影響判定。社區中開始有人放毒造謠,說第四區的第三、第四層違建內梁柱鋼筋外露、垃圾填柱等施工不良,為住戶自己所為。專家、學者聽此斥為無稽,並建議有疑義者會同工程人士勘驗。

第二次會勘被判定「半倒戶」
專家、學者、里長、縣府官員與公會代表,討論了4個多小時,最後,判定二區部分、三區三排、四區為「半倒戶」。


比照921之後

1.被貼上危樓紅單340戶居民、無法原地重建,等待家園重建新方案中---

2.89年5月16日,林肯大郡刑事案二審宣判,建商從一審十年六個月改判四年六個月,數名北縣官員亦改判無罪

3.第三區、四區自救會,深感比照921,對地質災害區的違建善後,無具體幫助乃繼續向新政府內閣陳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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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鑑定為危險建築 災戶要求補償 汐止市所行文處理

 (中國時報88.10.12.)
•專家學者勘查 獲得共識
 林肯大郡住戶應速撤離
 三百餘戶被認定為危險建築 居民爭取納入補償對象

 (中國時報88.10.8.)

附   錄
內政部林肯大郡專案小組第17次會議
林肯大郡第四區受害戶自救會提案單 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提案一:蘇縣長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一日,蒞臨林肯大郡第四區時表示第四區-- 「為
不適合居住」之危險區域,並於當晚接受TBVS晚間新聞安排,與第四區自救會代表高淑玲新聞現場連線,允諾第四區區域將建請中央政府價購以保障第四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敬請內政部專案會議主席轉呈新任內政部長及行政院長。

提案二:本區第四區房屋位於坡地逾六十﹪之順向坡易碎裂地層,無法原地重
建。懇請貴會儘速擬定國有地以地易地、另地重建專案措施。

提案三:請貴府詳查林肯建商擁有二百六十八筆土地中,擬定可另地重建之土
地儘速辦理以屋易屋方案,以徹底解決林肯大郡不適居住區受害戶之
困苦。

第四區住戶/周志全敬呈


司法訴訟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