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法律訴訟之路探討

正在和國家、和建商打國賠及民事官司的林肯大郡住戶,究竟能不能從司法正義中,找到解決生命財產問題的出路?
十年官司程序有如十年有期徒刑,除了金錢、時間上的付出,還有精神的耗損!

就算民事訴訟贏了,居民付出十年青春得到的恐怕只有一張「債權憑證」! 況且律師費+國賠、民事訴訟費+房屋租金+20年房貸----。錢從哪裡來? 和政府打國賠官司?中國自古以來「民告官」,告贏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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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核付懲戒林肯大郡災變案,違法失職相關公務人員內容----
「監察院」糾舉案文:糾舉台北縣政府秘書、農業局、工務局、使用管理課--等技士內容----
「監察院」糾舉案文:糾舉台灣省政府、內政部、行政農業委員會---未善盡督管權責,政策違失,提案糾正全文----
「監察院」公報:第二一四九期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肯大郡案檢察官起訴書全文-----(86年偵字第88872.92)
▲林肯大郡居民提出國賠申請/申請書全文
▲台灣省政府、內政部、行政農業委員、台北縣政府拒絕林肯大郡國賠理由書
▲林肯大郡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狀
▲士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林肯大郡居民請求法院訴訟救助文
▲前監察院長王作榮,對林肯災變案無人下臺負責之慨歎------

◆林肯大郡一審辯論終結新聞
◆林肯大郡一審判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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