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新聞

林肯大郡崩塌案 建商李宗賢減刑,8官員獲改判無罪

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大樓塌陷致28名住死亡案,台灣高等法院16日做出二審判決,建商李宗賢獲得減 刑,台北縣政府官員也多獲判無罪及減刑。

明日報--記者:黃必成 |台北 報導∣05月16日 13:44

86年8月間因溫泥颱風引發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大樓塌陷、造成28人死亡案,台灣高等法院16日上午進行二審判決,包括建商李宗賢、建築師盧正堯等及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官員等18名上訴被告,多數均獲得減 輕刑期,其中原判有罪的12名官員中,有8名獲判無罪,判決落差頗大。

在建商部分,霖肯、生根建設負責人李宗賢被控圖利、偽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一審判決10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更改原圖利條文為偽造公文書罪,改判4年5月。

建築師、林肯大郡設計人盧正堯,被控圖利、業務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一審 判決9年10月、褫奪公權7年,二審認定偽造文書部分事實不當撤銷,僅依圖利、業務致死罪判決8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其餘工程公司負責人,安和工程公司古文秀、金記建設黃財源被偽造文書各判處8月、9月徒刑,黃財源被控圖利罪部分獲判無罪,閎鼎建設張中良、日昇地質工程公司翁文濤2人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維持原2年原判。

縣府官員部分,農業局前水土保持課技士練瑞麟、現任水土保持課技士林英權,以及工務局使管課技正許信行、建管課技士洪村統等4人,二審均撤銷偽造文書罪,僅以圖利罪縮減刑期,分別改判為7年、6年及7年、5年有期徒刑,各褫奪5至7年公權。

農業局前水利課長吳建興原偽造文書判決有罪,二審獲判無罪;其餘水保課長陳俊龍,工務局前總核稿鄭朝元、技正鄭朝元、前建管課長江坤源、前技正胡文山、前使管課技正柳宏典、建管課技士林振流、建管課技士陳鴻南等7人,二審認為無法證明有圖利廠商的事證,均獲得改判無罪。

據了解,林肯大郡建商為增加建築面積多蓋些房屋,竟擅自變更水土保持,將坡腳截斷超挖山坡地,根據檢方調查,整個林肯大郡有一半以上的基地是建商超挖出來的,更有房子是蓋在回填土方之上,但建商在作地質鑽探調查時,卻與安和工程顧問公司共謀作假,偽造不實的地質鑽探報告,以致在溫泥颱來襲時岥地不堪受力塴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