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看林肯大郡   學者看林肯大郡 惡地上的婦女運動  





  
官員對林肯案的看法

尤清在巡視林肯大郡後,宣稱台北縣政府並未發照,
而是直接由內政部發照。

內政部部長葉金鳳駁斥台北縣長尤清的說法,
並稱「核發建照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權限」。 -- 中國時報 86.8.19 --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林肯大郡」的土地就是所謂的「老丙建」土地變更案,一切權責都在台北縣政府,甚至包括這張建築執照,都是台北縣政府核發。 -- 自由時報 86.8.19--

台北縣工務局的相關資料證明,林肯大郡的開發雜照、建照、使照等所有合法證件,均是尤清任內所核發。 -- 中時晚報86.8.20 --

前內政部部長許水德(現在考試院長),前營建署署長蔡兆陽(現為交通部長)在任內修改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讓林肯大郡取得丙種建築用地資格。 -- 中國時報86.8.20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歐晉德廿五日表示,林肯大郡當地明顯是不適合高度開發的地區,災變的發生原因,所謂地錨脫落等問暊只是現象,應先了解的是此開發案當初的規劃設計是否考慮到地質危險的問題。 -- 中國時報86.8.26 --

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張石角指出,擋土牆太高才是直接相關的重點,危險性,環境品質等,都和擋土牆高低低相互影響,他主張超過五公尺擋土牆都不該存在。 -- 中時晚報86.9.3 --

l黃主文表示,政府不能有效把關,政府責無旁貸,有關社區補強問題,要補強就要達到安全標準,否則補強有何用? -- 自由時報 87.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