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2  中國時報】

林肯大郡一住戶單獨告建商
一審合議庭判決建商應賠八百多萬
但是否實際獲得賠償仍待證明


汐止林肯大郡崩塌案受災戶之一的龍姓女子提出的民事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作成判決,合議庭廢棄一審只判准龍姓女子求償一百九十萬餘元的判決結果,加判霖肯實業公司、林肯建設公司,以及這二家公司負責人李宗賢,還要連帶再賠償六百九十一萬八千五百五十五元,合計龍女共獲判賠償金額高達八百八十一萬多元。

 兩年多前溫妮颱風來襲,引發汐止林肯大郡社區崩坍災變,釀成廿八人慘死;刑事責任部分,建商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二審判刑四年五月;民事求償部分,則有二百五十多位林肯受災戶在高院審理期間,提出高達十億多元的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這部分目前仍在高院民庭審理中,本案原告龍女提出的求償訴訟,是林肯大郡崩塌案中首位獲判准賠償的受災戶。

 龍姓女子是在八十四年間和霖肯實業公司簽約購買林肯大郡一戶房子,八十七年一月龍女結婚後,和丈夫遷入居住,不料同年八月十八日溫妮颱風來襲,龍女和其夫雖然逃過一劫,但房屋整棟倒塌,屋內物品均遭淹沒,造成財物受到重大的損失。

 龍女在和林肯建設公司暨負責人李宗賢,和解不成後,就提出本件民事訴訟,要求霖肯實業、林肯建設及二公司負責人李宗賢,必須連帶賠償土地價金、房屋價金、精神慰藉金,以及屋內珠寶、金飾、汽車、家具等損失,合計九百一十萬多元。

 一審審結,只判准龍女一百九十萬餘元,龍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訴,合議庭審理後,考量實際受害情況,遂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霖肯實業、林肯建設暨李宗賢應連帶賠償八百八十一萬餘元。

資料來源:2000.10.12  中國時報 記者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