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災?還是人禍?

 只是一個中度颱風,甚至比去年的賀伯還小,卻帶來如此的災害;死亡人數已近三十人,尚有多人失蹤,遠遠超出賀伯颱風。這是什麼道理?台北地區未曾淹水的內湖,也被山洪所苦,淹水近二公尺。台北縣汐止靠山的一幢公寓建築物倒塌,居民死傷因未全部挖掘出來,難以估計。而沿海地區依舊每海水倒灌,漁民損失慘重,居民當然要忍受至少一個月的淹水之苦。至於山坡地,去年發生過的地方,今年未曾倖免,阿里山豐山村道路沖垮,交通中斷;南投縣信義鄉陳有蘭溪便道沖毀,六個村莊又孤伶伶的封住了。

 這是天災?還是人禍?難道台灣就注定要生存於災難的邊緣嗎?這是一個全國民眾都在問的問題,政府當然可以用天災來搪塞,但真的是天災嗎?事實上,仔細分析這些天災的根源與災情,就可以知道天災不是最嚴重的,人禍才是問題的根源。

 從賀伯至溫妮颱風,颱風帶給台灣的災情可以分為三種:都市型災情、沿海型災情與山區坡地型災情,而此次都一一顯現。

 就都市型災情來看,主要是山洪暴發、排水不良所導致。而都市排水系統的好壞,又與山坡地過度開發、排水系統有無良好管理有關。以內湖地區來說,此次大量的雨水傾注而下,主要來自大湖山莊山上的山洪暴發,而暴發的雨水向大湖公園傾瀉,如此即形成立即排水的困難。然而,立即性的天災,卻加上不該有的人禍;兩個水閘門中竟有一個未開啟,一個壞了。大水封在內湖,如何不淹水?此種人禍,正與上次賀伯時板橋的情況相同。花費二千億元的所有工程,幾乎等於無效,這是什麼道理?都市型災情其實只有一個原因:財團在山坡地的不當開發,破壞水土於先,政府排水工程管理不足,錯誤於後,等到災難來臨時,全民遭殃。這真是內湖的災難!

 颱風的第二種災情是山區坡地型災情。此次最鮮明的例證是士林德行東路的山崩,以及汐止林肯大郡的建築倒塌。去年賀伯颱風的檢討報告中早已指出,山坡地的水土保持必須貫徹,否則以颱風大雨,土石亂流,必定造成巨大災難。但在財團、建商的過度開發下,台灣山坡地的保育幾乎全面崩潰。去年的山崩、淹沒死亡的教訓還未遠,今年又重演了。德行東路山上是士林過度開發的典型,山上的水土保持如何,平日還可以搪塞,現在一考驗,竟是以一家人的性命當作代價,何其慘烈!
 汐止林肯大郡更是災難中最不應該、最慘烈的案件。汐止這個新開發的城市周邊區域,順著台北市住宅的需要,而不斷被強調為最新興商住區。然而,在財團不斷開發下,水土保持已形同無物,山坡地大量以別墅、山林的名義開發,等到颱風來臨,這些外表的美景立即成為危機的根源。林肯大郡正是此種不當開發、過度開發,又未做好水土保持的災難典型。它的死難,竟有如財團的犧牲品!

 第三種災情即是沿海型災情。台灣沿海的地層下陷已經嚴重至必須立即停止部分養殖漁業,才能中止超抽地下水的地步,但政府未貫徹,以致於沿海每遇颱風,就只能浸泡在雨水、海水之中,長達數月之久。

 這些災難,難道都可以說是天災嗎?內湖的淹水、汐止的公寓倒塌、士林的山崩,絕對和財團建商過度開發有關,如果政府再不作國土規劃,以確保某些地區是水土保育區,以後的災難怎麼會中止?而排水工程的管理如果不貫徹執行,時時檢驗,如何防止淹水的發生?

 所有颱風的災難,都可以歸諸天災,一推了事。但比賀伯還小的溫妮颱風造成如此慘重的傷亡損失,誰能說不是人禍?它明明是防洪排水處理不當、人為管理疏失、水土保持不良、山林保育不落實、環保工作粗率等問題的總和,才造成的結果。

 賀作颱風的一部分責任還可以推給天災,因為它太大。但中度溫妮颱風,竟可以造成近三十人的死亡,它已無法再推託。是的,這不是天災,這是人禍!

 死亡者是沒有聲音的。但對生者而言,這一切不應該結束,還要追究下去,為了給死者一個公道,也為了給所有台灣的生存者一個安全的空間、一個有前途的環境,責任的追究要認真貫徹下去,不能輕易終止!

中國時報86.8.19. 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