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金龍特區第四區自救聯盟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金四救八八字第002號
附件:
受文者:行政院 蕭院長
監察院 錢院長
內政部 黃部長
正 本: 李登輝總統
主 旨:我們對目前縣府欲以「強行補強」試圖解決林肯大郡第四區違法建住戶在災變中,蒙
受的生命財產及精神損失的做法,無法認同。同時我們也不承認「補強即等於賠償」,因為基於,本區均不能補強,也不宜補強:
說 明:
1.基於下列任一理由或全部理由,本區均不能補強,也不宜補強:
(1)本區基地為沙頁岩互層易滑動之順向坡, 是無法以「補強」改變的事實。
(2)填土、沈陷、掏空,無法補強
(3)本區應為地上五層、地下二層之設計,卻被違法建造成地上五層、地下四層共九層的情
況,不能以補強解決。
(4)房屋箍筋違法亂綁,違背「強柱弱樑」避震逃命空間設計(此為造成林肯災變28人死
亡之重要原因),更無法補強。
因此,我們堅決要求:
由於林肯大郡的不當開發肇因於山坡地開發政策,因此政府有責任運用公權力督責建商負起善後賠償責任,回應四區住戶「退屋還款」的要求。
根據鑑定報告中顯示,本區危險性高於三區,縣府應儘速擬出疏散安置措施,若縣府繼續對住戶要求置之不理,日後一旦發生二次災變,造成四區住戶生命財產的損失,縣府必須負起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