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國賠案 北縣決定上訴

----(中國時報2003/11/21 

  黃樹德/北縣報導 汐止林肯大郡國賠案,板橋地方法院月前以縣府相關單位核發建照、邊坡施工雜項工程執照過程不實、監督不周導致民眾財產損失為由,判決縣府應賠償受災戶五千七百餘萬元。本月廿三日是本案上訴的最後期限。可靠消息指出,縣府已決定提起上訴。

 台北縣政府本月初收到判決書後,即延請律師深入了解內容,律師日前建議縣府應依法提起上訴。

 縣工務局長張邦熙說,縣政府對上訴與否左右為難,一方面要考慮災民的感受,另一方面還要兼顧社會公平,並不願對上訴與否鬆口,惟一位縣府高層證實日內將依法提起上訴。

 縣政府官員提出,林肯大郡二、三、四區共有七百多戶,這次只有十五戶提出,如果只賠他們,很容易被指為厚此薄彼,對其他住戶不盡公平。再者,林肯大郡國賠案並不只這起,至少還有三件在法院審理中,不上訴可能會引發連鎖反應,恐非縣府所能負擔。

 林肯大郡在民國八十六年八月間溫妮颱風過境期間,遭土石侵襲,造成廿八人死亡,數百人無家可歸的慘劇。

 板橋地方法院月前以縣工務局、農業局等單位核發建照、邊坡施工雜項工程執照過程不實,已有公務員被懲處、監察院糾彈或判決有罪,縣府監督不周導致民眾財產損失為由,判決縣政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受災戶五千七百餘萬元。

 林肯大郡案共有十四人遭法院起訴,其中十人無罪確定,四人仍在上訴審理。民國八十六年厎縣長蘇貞昌上任第一天就將農業局、工兩位技士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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