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二百災民失國賠

----(蘋果日報2003/11/05 

  【許雅慧╱台北報導】汐止市林肯大郡倒塌案,十五戶災民日前雖經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獲判五千八百餘萬元國賠,但有兩百多名災民委任知名律師邱晃泉聲請十億元國賠,卻因故遭法院駁回而逾二年國賠求償時效,喪失求償國賠資格。


天理何在
災民張麗英昨天替十五戶災民一審國賠勝訴感到高與,但她想到自己及其他受災戶喪失國賠資格,即氣憤地說:「我們那麼相信律師的專業,但為什麼我們錢繳了,卻反而喪失自己權益,直覺這一切像被人玩弄、耍了,再次受到打擊和損失,誰能賠我們?」


律師開會拒絕採訪
受災戶委任的邱晃泉律師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及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身分,同時也是華航及中華電信董事,但他昨天則以「開會中、媒體不會將陳述內容全部登載」為由,透過事務所人員,拒絕接受媒體採訪及說明。
板橋地方法院庭長陳財旺表示,律師接受百人原告提出聲請國賠時,大都採多數原告訴訟方式向法院提出,不過,這樣訴訟過程不但冗長,也容易因部分原告繳不出裁判費,進而拖累其他人權益,而錯失原求償期限,使得原本想索賠目的無法達成。
面對災民權益遭受損失,律師張權表示,一但律師違反《民法》第五三五條規定者,可依法向未善盡職責的律師提出民事求償。


已聲請大法官釋憲
發生於六年前的林肯大郡倒塌案,當年溫妮颱風過境挾帶大量雨水,後方擋土牆因無法支撐岩體下滑力量導致瞬間坍塌,造成第二區、三區房舍瞬間傾倒及二十八人死亡,當時有多位有名氣的大律師,紛紛出面協助災民打官司,其中,住在第三區、四區二百多名災民們,便委任邱晃泉律師向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請求約十億元國家賠償。
由於有部分災民拿不出錢,無法拿錢繳裁判費打官司,邱晃泉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希望法官考量災民特殊情形,裁定免繳裁判費,但被台北地院駁回,繼而連帶影響國賠案,法官以未補裁判費為由判決駁回國賠案,後來災民抗告至高院也失敗,因此喪失聲請國賠資格及權益。邱晃泉認為法院駁回國賠有誤,已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