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災戶獲5854萬國賠
居民喜極而泣盼縣府不要上訴

----(蘋果日報2003/11/03 

  【許雅慧、李秀娟╱綜合報導】發生於六年前的台北縣汐止林肯大郡倒塌案,其中第二區房屋全倒的十五戶災民,向台北縣政府要求共六千一百餘萬元國家賠償。


公理伸張
板橋地方法院日前審結本案,法官認定縣府審查該開發案時未盡調查義務,因此判決縣府必須賠償十五名災戶共五千八百五十四餘萬元,該案是林肯大郡受災戶首宗獲判國賠的案件。
林肯大郡二區受災戶傅莊素真昨聽到勝訴後喜極而泣說:「我希望縣府可憐我們,不要再上訴了!」另名受災戶賴玉芬也要求縣府體諒災民痛苦,並說:「災民們一直背負銀行貸款壓力,如果有了這筆錢,我們才有能力還貸款,生活也才有安定。」


縣府:已補助三億元
北縣府機要秘書吳秉叡表示:「縣府收到法院正式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至於部分災民指責縣府沒有照顧受災戶,吳秉叡說,自災變發生後,各級政府機關發放的救護救助補償達三億多元,其中一億多元是補強工程經費。
判決書指出,林肯大郡因當年溫妮颱風過境挾帶大量雨水,後方的擋土牆因無法支撐岩體下滑力量導致瞬間倒塌,造成第二區、三區房舍瞬間傾倒造成二十八人死亡,其中李岱叡等十五名受災戶依《國家賠償法》,就土地使用及房屋折舊等情形,向縣府請求國賠。


未依法申請變更設計
法官認為,台灣土木技師工會鑑定災害發生原因為建商當初未依法申請變更設計,及大肆超挖土方三點五倍。此外,台北縣政府所屬的農業局、工務局現場勘查時,未發覺地質鑽探不實,還核准執照,有未盡調查義務,所屬公務員有過失,以及裁量怠惰瑕疵,因此判決縣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