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24.新聞稿

莫讓金發會土石流、淹沒台灣社會環境的未來

回顧當初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的召開背景,乃是在全球化衝擊、全球景氣不振下,為了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找尋一條振興經濟的出路;理應走出過去『重經濟、輕環保』的高成長迷思,體認經濟結構變遷的現實,將產業結構調整為較低的環境負擔、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為核心,從關心『量的成長』轉變為『質的提昇』,或能開展出符合公益與永續的新經濟道路。若能從大地反撲得到教訓,讓過去被嚴重破壞的台灣環境稍稍休養生息,也才能讓經濟成長有較好的成長機會。

土地超限利用,大地當然要反撲,伴隨環境品質的惡化,自然壓縮經濟成長的空間:根據近日行經建會引用環保署資料指出,台灣環保投資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僅0.91%,均遠低於先進國家;以1998年為例,全球自然生態可自我更新的平均最大限度為2.18公頃,當年度平均「人類生態足跡」為每人2.85公頃,全球生態赤字為0.67公頃,但台灣每人生態足跡卻高達4.34公頃,生態赤字達4.14公頃,遠高於全球平均水準,顯示台灣土地與環境超限利用負荷之重。

令人無奈的,經發會召開後,在『拼經濟』的魔咒下,曾經為台灣經濟成長付出血汗貢獻的勞工朋友,與默默無言的台灣環境,一夕之間似乎成為台灣經濟惡化的兇手,成為資本家的眼中釘,亟欲除之而後快的投資障礙與石頭。在經發會中,發言的資方代表,只想如推土機一樣推掉所有的「障礙與土石」,我們不禁要強烈質疑,這些不公義的小組共識,即將匯集著冤屈的土石、和著勞工的淚水,潛伏於充滿衝突、對立的台灣社會,變成台灣未來的土石流。

此次經發會由於並無環保、社運代表的參與,同時缺乏公正客觀的社會監督,不僅產生各組之間的共識互相矛盾光怪陸離的共識,也毫不避嫌的提出諸多財團條款。如果經發會順利地在這三天內通過共識,總統順勢背書要求行政部門鼎力配合、國民黨會後召開政黨協商、配合修法,將會對台灣的社會、環境埋下不良的禍根亂源。

環保團體表示,除了少數對環境友善的決議,如:政府應加速評估再生能源開發、推動「綠色建築」...等;經發會中與環境相關的分組共識,暴露著只顧產業需要、不惜犧牲環境的思維。例如「將檢討放寬山坡地坡度超過30%可為建築用地」「依森林法等相關法令,解除保安用地,....」,顯然已忘記今年桃芝風災土石流、去年賀伯颱風引發山坡地崩塌、林肯大郡崩塌等傷亡慘重,造成台灣社會及經濟損失無法估計的慘痛教訓。

此外,「要求農委會三個月內,放寬毗連農地變更做為工業使用。」完全無視台灣工業區過剩,只想重回炒地皮老路?「審慎評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其相關子法之相互關連性及配套措施之可行性後實施。」,會不會是RCA毒污染事件的解套條款?而投資組將近二十條對環評制度的大加韃閥,簡直是對環境預警制度的羞辱與凌遲。

至於『對於不合法抗爭者,政府應展現公權力,強力取締』﹔『反對核四公投,以免影響投資意願及信心』等,甚至將環評法、土污法中企業該作的地方溝通污染防制推給政府辦理。這些錯亂的結論,宛若極端保守勢力的復辟。

我們不禁想問,這樣『利慾薰心』的金發會共識,就是扁政府上台前,宣稱要讓台灣向上提昇的願景與綠色矽島嗎?究竟是要給資本家快樂希望,還是讓環境向下沈淪?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環境表現與社會責任在國際經貿的角力中,已不止是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課題,更是國際公民社會責任的承擔,當先進國家的跨國企業跑到經濟後進國大肆污染、剝削勞工的時候,關切跨國企業監督的國際公民團體發起綠色消費的抵制行動,設計各種監督機制,要求企業善盡地球公民的企業責任;在利潤導向的資本市場邏輯裡,增加社會責任的企業倫理,這已是國際社會的基本潮流,而事實也證明,採用較高環保標準、善待勞工的企業,確實能夠提昇其企業競爭力。然而經發會裡偏資方色彩的代表們,竟然只一味要求倒退環保標準與勞工福利,甚至要求倒退到低於開發中國家的環保標準來增加競爭力,實在令人感到時光錯置。

過去,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諸多不當補貼與租稅減免,並未能有效的提昇產業競爭力,反而在地方派系財團錯綜複雜的金權政治中,利用政商關係大肆炒作土地、利用交叉持股與超貸融資等高槓桿的財務操作,進行淘空台灣金融根基的金錢遊戲。當經濟景氣逆轉之際,我們看不到反躬自省的企業家,我們只看到,貪婪而需索無度的財團,要求政府更多的租稅減免、更多的財務補貼、為了其對土地利用的貪求無饜,要求加快解除對土地開發的最後底線、要求轉移更多的農業用水、要求更低的環保標準、甚而要求取消環評制度!

令人不解的是,在分組會議的過程中,因桃芝颱風而犧牲的無辜生命與經濟損失,居然沒有讓與會者懸崖勒馬,反倒通過加快山林開發的共識,這些共識顯將是台灣生態災難的另一場浩劫。因此我們強烈訴求:

一、救經濟不必舊經濟,救經濟需要好環境:

要求新政府明白表態絕不走過去剝削勞工、破壞環境的回頭路。犧牲環境的經濟發展,不只救不了經濟,還會殃及無辜的環境與後代子孫。環境是經濟發展的礎石,不是投資的絆腳石,只顧經濟不顧環保,無法振興台灣經濟,反將成為台灣未來發展中,危機四伏的土石流。

二、『極右偏』共識,不是台灣社會、環境所期望的共識,也是違背普世價值的逆流:

經發會不可讓偏袒財團、禍害子孫的結論通過。目前曝光的小組共識,宛若財團、金權掛勾的共識,這些對環境不友善的共識,即將製造勞資衝突、社會對立、重創台灣環境、危及台灣經濟生命力的正常發展。

三、行政院環保署應在經發會後,針對台灣環境有破壞之虞的經發會共識,立即依照環評法第二十六條,要求對所有經發會的所謂共識進行「政策環評」。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六條 ,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三條,政府的工業政策、礦業開發政策、水利開發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能源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應作政策環評。而所謂有影響環境之虞,依同法第五條,包含了使環境負荷超過當地涵容能力、破壞自然生態系統、危害國民健康或安全、危害自然資源之合理利用、改變水資源體系,影響水質及妨害水體用途、破壞自然景觀之和諧性、違反國際環境規範之要求,或有礙環境生態之永續發展。在投資組的小組共識中,這樣的案例可謂不勝枚舉,我們呼籲環保署體質腰桿,速作政策環評,以捍衛環境正義。

 

連署團體: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看守台灣協會、生態保育聯盟、生態關懷者協會、台灣綠黨、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關懷生命協會、動物社會研究室、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永續台灣雲嘉聯盟、美濃愛鄉協進會、林肯大郡家園重建委員會、澎湖縣沙灘保育協會、澎湖環境保護協會,等十幾個環保與社運團體...連署中。海外聲援:台灣環境行動網TEAN